格萨尔机场

全部分类
/
安检需知

安检需知

概要:
概要:
详情
【安全检查须知】
一、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,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下列物品:
(一)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或其仿制品: 例如仿真玩具枪,电击器等;
(二)爆炸物品:例如礼花弹、烟花、爆竹等;
(三)管制刀具:例如匕首、三棱刀、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、靴刀等;
(四)易燃、易爆物品:例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酒精等;
(五)毒害品:例如剧毒农药、氰化物等;
(六)腐蚀性物品:硫酸、硝酸,有液蓄电池等;
(七)放射性物品;
(八)其他强磁化物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,如强磁玩具,榴莲等;
(九)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 
二、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禁止携带液态物品,但可办理托运,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;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,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,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,且必须接受开瓶检查。
 
三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、火柴乘坐民用航空飞机,提醒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,由此发生的延误和误机,后果自负。
 
四、锂电池安全运输旅客须知
(一)可携带的锂电池
旅客作为手提行李可以携带含不超过100Wh(瓦特小时)锂电池,包括:笔记本电脑、平板电脑、手机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。
(二)限制携带的锂电池
经航空公司批准后,每位旅客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,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,作为随身物品携带,不能托运。
(三)禁止携带的锂电池
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。
(四)旅客义务
旅客在通过安全检查时,应主动告知安检人员其行李内锂电池的携带情况。对于携带属于航空运输安全范围内的锂电池,必须按规定做好防短路措施,如: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;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;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。在做好防短路措施后,旅客在整个航程中严禁将锂电池的防短路措施拆下或剥离,以防止在航空运输中因锂电池短路出现安全隐患。
(五)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
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(瓦特小时),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:
1、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(V)和标称容量(Ah)(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),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:
Wh=V×Ah
例如: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4.4V,标称容量为2.6Ah,其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为:
14.4V×2.6Ah=37.44Wh
2、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(mAh),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(Ah)。
例如: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.7V,标称容量为760mAh,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:
760mAh/1000=0.76Ah
3.7V×0.76Ah=2.9Wh
      

 

举报电话: 028-65391238

举报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机场东一路68号

ga jc

COPYRIGHT© 2019 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号:蜀ICP备13011946号-1

地址:四川省康定县箭炉街28号 邮编:626000

ewm

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成都